新水价——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长发改价商〔2...
| 新水价——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长发改价商〔202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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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长发改价商〔2024〕52 号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
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各区发展改革局,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 司、长沙供水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 方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 620 号),履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等程序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区供水价格实施调整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 由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含长沙市望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下同)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用水量 设置为三级阶梯, 阶梯水价级差比价系数调整为 1:1.5:3。居民 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 1.9 元/m3 ;居民生活用水第 二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 2.85 元/m3 ;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供 水价格调整为 5.7 元/m3。
2. 未由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不 执行阶梯价格制度,供水价格调整为 2.19 元/m3。
(二)非居民用水
1. 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 2.97 元/m3。
2. 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为 2.19 元/m3。
(三)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 7.92 元/m3。
二、相关政策
(一)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等困难家庭实行优惠,每户每月免收 10m3 水费(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 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以常住人 口 5 人家庭为基数,第一阶梯水量为 0-264m3/户/年(含 264m3 )、第二阶梯水量为 264-384m3/户/年(含 384m3 )、第三 阶梯水量为 384m3/户/年以上。家庭常住人口超过 5 人的(不含
5 人),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企业核实确 认后,可按实超人数核增各阶梯水量基数每人每年 48m3。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 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供水价格,超计划、超定额在 20%以 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 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 20%不足 40% 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 100%,超计划、超定额在 40%以上的水 量供水价格加价 150%。
(四)终端水价由供水价格和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费、污水 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构成。本通知仅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征 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执行调整后的城区供水价格时,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沙水业集团居民住宅二次供 水运营维护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长发改复〔2020〕402 号)同时废止。
三、执行区域和时间
执行区域:由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的湘江新区、芙蓉区、 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的城区供水区域。
执行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起长沙供水有限公司第一次抄 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城区供水价格。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价 格解释,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供水企业应当在营业 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 代收费标准, 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 并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 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加 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供水保障能力,保证安全可 靠供水。
本通知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