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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客服知识库

供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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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户供用水合同签订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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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
单位用户怎么签《供用水合同》——谁要签、带什么资料、去哪办、多久办好,以及无营业执照、新开梯水表等特殊情形。

一、办理对象

新注册用水用户、合同过期或未签订合同的原注册用户需主动与长沙供水有限公司签署《长沙市城市供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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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解读
新开户的单位、或者合同过期/从没签过合同的老用户,都要跟我们签《长沙市城市供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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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方式**

单位经办人可携带所需资料至客户服务中心或接水点所属分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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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解读
单位办事员带齐资料,去客户服务中心或水表所属的分公司就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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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资料**

1.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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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解读
要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用户信用消费协议》(两份)、盖好公章的供水合同(两份)。

2.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用户信用消费协议》一式两份

3. 加盖公章的《长沙市城市供用水合同》一式两份

注:对于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单位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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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解读
拿不出营业执照的,比如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部队、业委会、项目部,可用相应的证书或负责人身份证代替。

①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村委会:村委会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部队:部队负责人军官证复印件;

⑤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及在各区住建委备案的文件

⑥项目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成立项目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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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资料提交完备的情况下,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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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解读
资料齐全当场就能办完,不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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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温馨提示:**

(一)单位用户如选择银行托收缴费方式的,还需同时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详见单位用户银行托收业务须知)。

(二)单位用户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可根据后续水费发票需求,一并办理水费发票业务,(详见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须知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知)。

(三)2025年起新开梯水表的单位用户供用水合同签订工作由客户服务部客户经理处理,可请用户直接联系开梯时联系的客户经理办理,也可派单至客户服务部接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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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解读
2025年起新开户(开梯)水表的单位,签合同由客户经理负责,可直联开梯时的客户经理或派单到接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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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非居民用户实行信用消费告知函 特别提示:我公司有权将用户的用水记录提供给湖南征信网等有关征信系统。因用户违约而被我司报送至征信系统的,用户的贷款、金融服务、参与招投标等经济活动将会受到影响。用户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未来经营性活动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本告知函所述事项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已明确进行告知,用户已充分理解所述内容。 签收人(签章):      年  月  日 (侧边标注:第一联公司留存白 第二联客户留存红) 尊敬的用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更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的具体要求,依靠《征信业管理条例》、《长沙市征信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参考长沙市供水业务的实际情况,为真正方便用户用水,避免因欠缴水费而影响到生产生活,我司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所有非居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全面实行信用消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信用消费基本规则 1、《企业信用报告》记录良好且《企业失信信息报告》填写完整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采取"先用水后付费"或"预付费"的消费模式。 2、无法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存在不良记录或拒绝补齐《企业失信信息报告》法人、股东、高管信息的用户须采取"预付费"消费模式。 二、用户注册或信用信息补齐 不能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或被补齐《企业失信信息报告》中法人信息、股东信息、高管信息的用户,可至湖南商务征信有限公司进行注册或补齐有关信息。 注:湖南商务征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企业征信业务,在2014年12月15日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备案认可。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267号东城国茂大厦1507、1508室。公司联系电话:0731-82200112、84418789。湖南商务征信有限公司注册"湖南征信网",网址:www.zghnxz.com。 三、预付水费金额标准 我司将根据水表口径、用水性质、建筑面积、用户流动性、未来缴费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用户预付水费金额(详见表1、表2)。 表1:建设工程临时性用水预付水费金额表 用户类型        | 房地产开发公司             | 流动性大或3年以下短期用水的单位 预付金额        | 建筑面积50000M²以下(含50000m²)单位:10万元|1.园林绿化建设单位等:8万元             | 建筑面积100000M²以下(含100000m²)单位:15万元|2.地铁、轻轨、水电建设单位等:15万元             | 建筑面积100000M²以上单位:20万元     | 24小时服务热线:96533 (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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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水业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用户信用消费协议                  20  年  月  日 甲方: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 地址:人民中路6号    地址:_______ 接水点编号/申购编号: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中"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液化)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的具体要求,为真正方便用户用水,避免用户因欠缴水费而影响到生产生活,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长沙市征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具体内容,结合长沙市供水业务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用户信用消费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办理城市供水业务类型为:  □新装水表       □水表过户(更名)  □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  □恢复供水  □水表增/减容      □其他业务_____ 二、乙方办理城市供水业务采用以下方式:  □提交《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失信信息报告》  □预付费  特别提示:智能水表采取"每日结算"的方式,乙方应保证有足够余额进行水费缴交。 三、鉴于乙方不能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失信报告》存在不良记录或计量器具为智能水表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预付水费至以下甲方水费账户: 24小时服务热线:96533 (侧边标注:第一联公司留存白 第二联客户留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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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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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5510770094533□□□□□□□□  用户不填,工作人员填写 长沙市城市供用水合同 (非居民用户) 【试用 水印】 供水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用水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24小时服务热线:9653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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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长沙市人民中路6号 用水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营业执照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府公开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甲方为供水人,乙方为用水人)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供水地址及用水性质 (用户不填,工作人员填写) (一)供水地址为:____ 用水界至范围(即乙方用水区域四周边界)甲方用水处产权主体规划红线范围内。 (二)用水性质为_____。水表口径为______。 (三)接水点编号为______。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标准 (一)在合同存续期内及正常情况下,甲方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同断水。 (二)甲方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如乙方不能间断用水或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第三条 用水计量依据 (一)用水计量器具为甲方在乙方处安装的经检定合格的结算水表。 (二)计量依据为结算水表的读数,以"立方米(m³)"为计量单位。 (三)乙方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任何一方对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均可依约向长沙市有检定资质的机构申请检定。 (四)为保证甲方双方的权益,保障计量器具的精确度,甲方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更换智能阀控水表,实现远程抄表、抄表结算及智能阀控功能。 第四条 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供水价格按长沙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分类现行价结算。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水价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每年的12月,通过多种方式公布下一年度对乙方所在用水地区区域的抄表周期及时间,并按时抄表。 (三)甲方提供长沙水业网(网址:http://www.supplywater.com)、手机短信、24小时电话热线(96533)、微信公众号"长沙供水96533",甲方下属各营业网点等多种方式促使乙方自主查询抄表周期、水费、用水通知等各类用水信息。 (四)用户选择缴费方式如下:根据实际需求勾选缴费方式 预付费模式:  □预付水费自动抵扣水费服务。乙方需预付水费至甲方指定账户,且预付水费自动抵扣计费水费。乙方保证预付水费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水费,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欠费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预付水费不自动抵扣水费服务。乙方需预付水费至甲方指定账户,且预付水费不抵扣计费水费。乙方应及时支付水费。甲方确保在乙方预付水费额度内不将乙方欠费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预付费用户在抄表后水费实时结算,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每期抄表后水费账户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水费。 后付费模式:  □自行缴费方式。乙方自抄表后根据甲方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纳水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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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收方式。乙方指定银行托收账户,甲方在抄表后即直接从乙方银行托收账户中扣除水费。乙方应保证在每月抄表后水费托收账户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水费。  后付费用户应在抄表后15日内支付水费。  特别提醒:对无法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存在不良记录或拒绝补齐《企业失信信息报告》法人、股东、高管信息的,乙方只能采取预付费模式;对《企业信用报告》记录良好、《企业失信信息报告》填写完整的,乙方可以选择任何一种方式缴纳水费,乙方所有用水记录均自动纳入征信系统。 第五条 共用水设施维护管理 (一)乙方投资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结算水表计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甲方统一管理和维护,但结算水表未出户乙方户内结算水表井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应合理保护,并配合甲方管理和维护。 (二)结算水表和表井(箱)由乙方负责保护,应保持井内清洁、箱盖完好、无压易物。因乙方原因造成结算水表井(箱)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法律责任,引起乙方主体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用水性质和用水范围,并根据实际用水情况进行调整。 (二)乙方在房屋产权转让、拆迁、停止用水情况下,必须及时办理清算、消户、拆表销户手续;在事实发生后30日内没有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可拆除其计量水表和供水设施,并有权向乙方收取已产生的欠费。 (三)因乙方水表井(箱)被占压、损坏及乙方的责任等原因造成不能抄见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前3次抄表周期最高用水量(不足3个抄表周期的,以已经过的最高用水量为准)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乙方1个月不能解决纠纷抄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水费。 (四)在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不间断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等原因需要暂停供水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或者张贴告示等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五)当结算水表因人为因素造成表停、表坏或其他故障,甲方应当修复或更换。因故障影响乙方可报乙方前12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 (六)混合用水应按用水类别实行分类分计量。若未按用水类别分表计量的,甲方可与乙方在协商的期限内核实不同类别的用水比例确定结算水价,超过期限或因乙方原因不按用水类别分表计量的,从而适用结算水价。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供水,有权提出结算水表复核和向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检定。 (二)如属于长沙市有关部门规定可享受免收政策范围内的用户,可凭相关办法有关规定至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后享受相应政策。 (三)应保证计量水表、水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甲方抄收水表,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若乙方擅自破坏水表约定义务,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数据支付水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失火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等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除发生火灾外,乙方不得擅自开启封启动城市道路消火栓,若乙方违反或懈怠履行本款定义,乙方因我甲方提供的数据支付水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期内需要变更用水性质,应至少提前5日到甲方处办理申请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水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六)擅自向他人转供供水的,应补交水费差价,并向甲方支付转供水总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报暂停乙方供水并批准采取限制性供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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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断供水期间,应按乙方前12个月日平均用水量水费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乙方所在地理环境因素或政府行为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件、水管爆裂等事故,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按期支付水费,应自交费期限截止之日起按应支付金额每日计付0.1%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媒体曝光、法律催缴、报送征信系统或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限制性供水等方式进行追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严格遵守《城市供水条例》、《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2〕3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甲方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限制性供水措施。 如乙方属于建设单位项目用水,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未依法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的,甲方可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限制性供水措施。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般较订杠不填,如一定有额外要求的,需先沟通并另外通过审核流程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接水点过户或者销户之日止。 本合同存续期内,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需要承担支付或退还水费等责任的时间不记入本合同期限的,以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依据。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现名下增减用水、水表口径变化、用水性质变更等情况时,到甲方处办理了相关手续的,视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及修改造成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供水人(甲方):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用水人(乙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合同专用章 住所:长沙市人民中路6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填财务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填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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