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价——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管理部 关于农民安置房和自建房水价核定的通知(20240806)
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管理部
关于农民安置房和自建房水价核定的通知
工程建设部、管网建设部、各分子公司:
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价商〔2024〕52号文件规定的用户分类,农民安置房、城中村或棚户区的自建房原则上应收取合表水价。鉴于各分子公司普遍反映该类用水主体存在多户出租、人口流动频繁等情况,执行合表水价极有可能面临水费回收难、社会维稳难等系列问题。经请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后明确农民安置房和自建房原则上收取合表水价,允许用户根据实际用水情况转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式水价)。现就相关业务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执行新水价前系统数据的处理(2024年9月1日前)
我部导出现系统内用水类型为“安置房总表 ”的水表清单。各分子公司可对清单内安置房总表用户及普查过程中需落实的城中村或棚户区的自建房用户进行水价政策宣传、与村委或社区等管理主体对接沟通,发送《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业务告知书》(附件1)并指导用户批量申请或个人申请水价类型变更事宜。此项工作各分子公司可结合辖区内用户实际情况稳步推进:
(一)8 月进行系统数据初始化时,将用水类型为“安置房总表”和“集体户总表 ”的接水点的原生活用水部分设置为合表水价,完成数据初始化。
(二)我部将协调信息技术部、华博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落实反馈的情况,进行系统操作:
- 小区、村委或社区集体申请:由管理主体提交《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信息证明》(附件3)及《XX分公司XXX社区(村)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信息收集表》(附件4)确认需批量申请收取阶梯式水价的接水点及人口申报数量并签章证明,各分子公司自行存档备案并于2024 年8月26日前将落实后的信息反馈至我部。
- 个人申请:用户需在 2024年8月22日前自行向我司提交《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业务确认书》(附件2)。各分子公司需将个人申请汇总成册自行存档备案并于2024年8月26日前将落实后的信息反馈至我部。
- 系统根据报送信息进行批量水价调整及表内人口数设置。逾期未向我司申请按阶梯式水价收取水费的,将默认为合表用户,按合表水价收取水费。
二、执行新水价后用户申请调价的处理(2024年9月1日后)
如在本次宣传对接期间已明确收取阶梯式水价的,原则上至2025年9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调整水价类型。在本次宣传对接工作中暂未通知或暂无调整水价意向的用户,后续可至各分子公司营业网点或前台提出水价调整申请。
(一)个人申请:用户需签署《居民合表用户水价确认书》(附件2),签署后由各分子公司留存备案,受理用户申请后发起调价流程(调价流程中佐证材料应上传确认书)并告知用户待水价调整业务完结后可办理人口申报。
(二)小区、村委或社区集体申请:参照本次宣传对接期间的证明材料和资料收集要求执行。各分子公司落实后通过OA的形式向我部提交批量调价及修改表内人口数申请。
三、新装水表水价核定
对于新安装的农民安置房和自建房水表,工程管理部门仍将其定为合表水价,后续用户提出水价调整申请再由各分子公司按以上规定办理。
四、其他
本通知附件中的合表水价均为长沙市内五区终端合表水价,望城公司需修订终端合表水价后下发宣传。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业务告知书
2. 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业务确认书
3. 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信息证明
4. 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信息收集表
5. 安置房总表清单
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管理部
2024 年 7 月 26 日
附件 1
农民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业务告知书
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价商〔2024〕52号)文件精神,长沙市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价政策。长沙市城区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主要是指未由供 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用水。
农民安置房、城中村或棚户区自建房水表是指产权或所有权为同一用户且多套或多层房屋使用的同一贸易结算水表。鉴于该类用水主体存在多户出租、人口较为集中、用水量大等特点,原则上设定为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合表用水价格 3.56 元/m³(含随水计征费),不执行阶梯式水价;部分用户可根据实际用水情况自行选择执行合表用水价格或阶梯式水价(见下表)。~首次确认或申请水价类型调整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我司不再受理水价类型调整申请,到期如未申请变更,则有效期自动顺延。~
| 以常 住人 口 5 人家庭为基数 | 级数 | 水量基数 | 价格 |
|---|---|---|---|
| 第一阶 | 0-264m³/户/年(含 264m³) | 按批准的到户综合水价计量收费:3.27 元/m3 | |
| 第二阶 | 264-384m³/户/年(含 384m³) | 按批准的到户综合水价计量收费:4.22 元/m3 | |
| 第三阶 | 384m³/户/年以上 | 按批准的到户综合水价计量收费:7.07 元/m3 | |
| 注:如家庭常住人口超过 5 人,可由社区或物业出具证明,向供水公司申报并经核实确认后, 每人每年增加 48m³用水指标。 |
根据政策,居民生活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本次为首次申请。如需申请,请在 2024年8月22日前提交相关资料(见下表)至我司。逾期未向我司申请按户表用户收费,将默认为合表用户,按合表水价收取水费。
申请办理方式:
1. 小区、村委或社区集体申请:由管理主体提交《安置房/自建房 用户用水信息证明》及《XX分公司XXX社区(村)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信息收集表》确认需批量申请收取阶梯式水价的接水点及人口申报数量并签章证明,收集相关信息统一办理。
2. 个人申请:用户需在2024年8月22日前自行向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提交《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业务确认书》。个人人口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 不同情况 | 情况一 | 情况二 | 情况三 |
|---|---|---|---|
| 户口所在地与接水点地址一致,常住人口在一个户口本内 | 户口所在地与接水点地 址一致,常住人口不在 一个户口本内 | 常住人口户口所在地址与接水点地址不一致 | |
| 所需资料 | 户口本复印件 | 用户可通过官网或掌厅下载《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客户用水组成与用水规模情况表》进行填写,由物业或社区盖章证明,也可另附盖章证明,注明清楚户名、接水点、地址门牌、实际居住人口数 (情况二提供户口本和暂住证复印件亦可) | |
| 受理渠道 | 线下营业厅业务窗口、“长沙水滴 ”掌上营业厅均可受理 |
温馨提示:
1. 如常住人口为5人以上,可根据相关政策,前往我司营业网点或通过“长沙水滴 ”掌上营业厅申请办理**阶梯式水价**人口申报业务。
2. 首次确认或申请水价类型调整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我司不再受理水价类型调整申请,到期如未申请变更,则有效期自动顺延。
3. 我司对符合条件办理人口申报增加阶梯水量的用户实行动态管理,如有隐瞒虚报将取消增加的水量基数。
如在服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热线96533。感谢您对供水事业的支持与配合!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2
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业务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 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发改价商〔2024〕52 号)文件的最新水价政策。现根据本人实际用水情况,自愿申请将本人户名下接水点编号 为: 的用水类型认定为(请勾选其一):
□ 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合表用水价格:3.56 元/m³。
□ 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阶梯式水价。
签名:
日期:
温馨提示:
1. 如常住人口为5人以上,可根据相关政策,前往我司营业网点 或通过“长沙水滴 ”掌上营业厅申请办理阶梯式水价人口申报业务。
2. 首次确认或申请水价类型调整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我司 不再受理水价类型调整申请,到期如未申请变更,则有效期自动顺延。
3. 我司对符合条件办理人口申报增加阶梯水量的用户实行动态管理,如有隐瞒虚报将取消增加的水量基数。
附件 3
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信息证明
兹证明《XXXX分公司XXX社区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信息收集表》中所列用户属本辖区内居民。信息中的户名、接水点、地址门牌和实际居住人口数真实。
该证明仅用于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依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价商〔2024〕52 号)水价政策文件,为我辖区居民办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及人口申报业务。
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 4 XX分公司XXX社区(村)安置房、自建房用户用水信息收集表
| 序号 | 接水点 | 户名 | 水表号 | 地址门牌 | 实际居住人口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